姓名:丁光伟
职位:专业律师 公司投融资法律事务部 主任
丁光伟 -- 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诉讼技巧,擅长办理各类复杂、疑难诉讼案件,成功地办理了数起无罪刑事辩护案件及大量的民事胜诉案件。历年来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承办的各类案件累计近千件,部分案件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热心法律公益事业,2009年1月20日被北京市总工会评为北京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个人简历
•姓名:丁光伟
•E-Mail:18601032977@126.com
•办公室:北京总部
•职位:公司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
•专业领域: 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公司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 税务筹划法律服务等。
个人简历
丁光伟律师,男,1970年8月3日出生,汉族,辽宁大学法律本科,北京市律师协会税收专业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总工会特邀咨询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特邀咨询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诉讼技巧,擅长办理各类复杂、疑难诉讼案件,成功地办理了数起无罪刑事辩护案件及大量的民事胜诉案件。历年来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承办的各类案件累计近千件,部分案件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热心法律公益事业,2009年1月20日被北京市总工会评为北京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社会职务: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税收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会员
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会会员
北京市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
◆成功案例:
★北京纳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重山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顾问协议。
★潍坊中财信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顾问协议。
★北京重山远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重山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赵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赵某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决书(2012)二中刑终字第2116号。
★王某发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发拒不执行判决罪,开庭后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莱阳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裁定书(2010)莱阳刑初字第126号。
★杨某涉嫌故意罪(杨某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开庭后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书(2012)丰刑初字第1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