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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周雪峰

职位:专业律师 金融诈骗辩护法律事务部 主任

周雪峰 --

个人简历

•姓名: 周雪峰

•E-Mail: 13811331239@139.com

•办公室:北京总部

•职位: 金融诈骗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


◆个人简历

周雪峰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210993647,执业理念是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周雪峰律师代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细致的工作作风,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

◆经典案例

孔某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不予起诉,无罪;

黄某某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不予批准逮捕,无罪;

翟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不予批捕;

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不予批捕;

陶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予起诉;

谢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检察院最终撤诉,无罪。

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不予批准逮捕;

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检察院量刑8至10年,判决三年。

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公安部督办重大刑事案件),罪名变更为帮信罪;

杨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涉及孙某某重大刑事案件),不予批准逮捕;

吴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某大厂)不予起诉,无罪;

张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不予起诉,无罪;

李某某涉嫌敲诈勒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予批捕;

雷某涉嫌非法采矿罪、行贿罪(监察委督办重大刑事案件),不予批准逮捕;

郭某某涉嫌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决缓刑,检察院不服抗诉,维持原判。

全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监察委督办案件)不予批捕;

范某涉嫌受贿罪减轻刑罚判决缓刑;

释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予起诉,无罪;

胡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不予批捕;

孔某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不予起诉,无罪;

肖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予起诉,无罪;

余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予起诉,无罪;

泰某某,刘某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予批捕;

马某涉嫌袭警罪不予批捕;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不予批准逮捕;

李某涉嫌故意杀人减轻刑罚判有期徒刑7年;

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数额特别巨大量刑15年,后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判5年;

罗某某涉嫌合同诈骗量刑10年,后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判2年;

董某某,杨某某,陈某某,季某某涉嫌强奸不予批捕;

朱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召开听证会)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