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周雪峰
职位:专业律师 金融诈骗辩护法律事务部 主任
周雪峰 --
个人简历
•姓名: 周雪峰
•E-Mail: 13811331239@139.com
•办公室:北京总部
•职位: 金融诈骗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
◆个人简历
周雪峰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210993647,执业理念是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周雪峰律师代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细致的工作作风,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
◆经典案例
孔某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不予起诉,无罪;
黄某某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不予批准逮捕,无罪;
翟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不予批捕;
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不予批捕;
陶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予起诉;
谢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检察院最终撤诉,无罪。
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不予批准逮捕;
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检察院量刑8至10年,判决三年。
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公安部督办重大刑事案件),罪名变更为帮信罪;
杨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涉及孙某某重大刑事案件),不予批准逮捕;
吴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某大厂)不予起诉,无罪;
张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不予起诉,无罪;
李某某涉嫌敲诈勒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予批捕;
雷某涉嫌非法采矿罪、行贿罪(监察委督办重大刑事案件),不予批准逮捕;
郭某某涉嫌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决缓刑,检察院不服抗诉,维持原判。
全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监察委督办案件)不予批捕;
范某涉嫌受贿罪减轻刑罚判决缓刑;
释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予起诉,无罪;
胡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不予批捕;
孔某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不予起诉,无罪;
肖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予起诉,无罪;
余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予起诉,无罪;
泰某某,刘某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予批捕;
马某涉嫌袭警罪不予批捕;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不予批准逮捕;
李某涉嫌故意杀人减轻刑罚判有期徒刑7年;
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数额特别巨大量刑15年,后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判5年;
罗某某涉嫌合同诈骗量刑10年,后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判2年;
董某某,杨某某,陈某某,季某某涉嫌强奸不予批捕;
朱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召开听证会)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