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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罗春利

职位:专业律师 公共安全犯罪预防与辩护法律事务部 主任

罗春利 --

个人简历

• 姓名:罗春利

• 办公室: 北京总部

• 职位:公共安全犯罪预防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

•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个人简历:罗春利律师,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公共安全犯罪预防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曾办理过河北亿元水官”系列案、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组织领导河北张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一被告)德内大街93号塌方案“诚信贷”公司及中金亿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国社会调查所诈骗案、周某七千余万合同诈骗案等众多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大要案,均取得显著辩护效果。      

罗春利律师,1974年出生,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代理的刑事案件几百件,取得客户一致好评。罗律师严于利己,宽以待人,对刑事辩护业务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苛守辩护律师执业纪律和道德,专攻刑事案件,辩护出色,业绩突出,对疑难、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具有独到的见解和经验。

部分案例:

1德内大街93号塌方“挖坑代表”重大责任事故案获轻判

    此案事发地点位于北京二环内,地理位置极其敏感,其主犯原系徐州市人大代表,事发后被网称为“挖坑代表”,经辩护人努力,此案被告人卢某投案后一直被取保候审,最后被轻判三年零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此案受公众和媒体广泛关注。

   2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刘某某获不起诉

  快播公司五名嫌疑人之一的刘姓老总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正式提起公诉前,经过罗律师的努力,出具了有针对性且无可辩驳的法律意见书,刘某提前获释,另外四名老总则被公诉。此案受公众和媒体广泛关注。

   3“亿元水官”马超群重大受贿案其弟获减少一个罪名

    网传“家里被搜出1.2亿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手续马超群案,其母称系其与已故老伴的合法财产。马某某及其弟弟、妻子、儿子、妹妹、弟媳、弟媳的姑姑均涉案。此案系罗律师精英律师团全案受托七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罗律师为马超群弟弟担任辩护人。后经罗律师努力其弟弟由最初的三个罪名减为两个罪名,将其受贿既遂最后改变为未遂。此案受公众和媒体广泛关注。

   4“亿元水官”马超群同案获终止审理(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网传“家里被搜出1.2亿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手续马超群案中,马超群故意伤害一案同案孟某某经罗律师辩护已获终止审理(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受公众和媒体广泛关注。

   5逃亡13年故意杀人案王某某获改变定性轻判

   此案系为13年前的故意杀人案,在公安部“清网行动”中被抓获,侦查阶段被定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后经辩护人几经努力,提出定性错误的法律意见,后正式起诉时被变更为故意伤害(致死)罪,为轻判奠定了基础,后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涉及情感纠葛及被告人主观恶意不大等辩护意见,最后被告人被轻判15年有期徒刑。本案受到了CCTV12频道一线栏目关注报道。                     

   6逃亡14年故意杀人案刘某某获改变定性轻判

  此案系为14年前的故意杀人案,嫌疑人被抓获后,侦查阶段被定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后经辩护人几经努力,提出定性错误的法律意见,后正式起诉时被变更为故意伤害(致死)罪,为轻判奠定了基础,后辩护人努力,最后被告人被轻判无期徒刑。

   7中国社会调查所诈骗案王某某获轻判二年

    本案王某某为第二被告,第一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经辩护人努力,最后被告人被轻判有期徒刑两年。

   8为涉黑案宗某某辩护获减少一个罪名并减少一起事实

   为被告人宗某某辩护,侦查阶段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经辩护人罗律师努力,在正式起诉时将妨害公务罪打掉。在审判阶段,将两起寻衅滋事事实减少为认定一起寻衅滋事事实,其中一起被认定为不成立。

   9白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审获减刑两年

   该案一审由其他律师事务的其他律师代理,二审委托罗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观点独到的辩护意见后,二审法院最终未经开庭即改判且减少刑期两年。

   10成功为阮某某诈骗一案辩护获检察院不起诉无罪

    此案在阮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经有步骤、讲方法、定策略的细致工作后,迫使同案被告主动退赔绝大部分款项,经辩护人对受害人的有效工作,最终受害人谅解了嫌疑人,阮某某被羁押29天后辩护人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而获释。后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又经辩护人起草相关法律意见,提出此案证据不足,建议存疑不起诉,最后获得检察院认可,最终为阮某某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见司法文书)

   11成功为乌某某敲诈勒索罪辩护获改变定性轻判

   此案原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罪名为敲诈勒索罪,敲诈既遂数额四十余万元,如被定此罪,被告人将获近十年的刑期,经辩护人不懈努力,提出此案定性应为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也是受害方,受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等辩护意见后,在没有退赔的情况下,被法院采纳,人民法院最终改变了检察院的起诉定性,最终轻判被告人两年有期徒刑。

   12代理交通肇事被害人获改变定性重判

   此案辩护人代理的是范某某交通肇事案三位被害人(因事故均已去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本案中被告人因驾驶车辆过程中癫痫病发作,车辆失控撞死三位被害人,被告人家属拒不赔偿,检察院却仅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法院,依法最多判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后经辩护人精辟论述,据理力争,提出本案定性严重错误,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法律意见,最终获得采纳,检察院最终变更起诉范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此案起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范某某最后被重判为无期徒刑。

   13成功为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潘某某辩护获轻判实报实销

   此案潘某某非法经营,判前已被羁押9个月有余,经辩护人努力,法院轻判被告人10个月有期徒刑。

   14成功为合同诈骗被告人周某辩护获轻判十五年

   周某被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合同诈骗罪,经辩护人努力,一审被轻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上诉后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最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15妨害公务连打七名警察吴某某获轻判十个月折抵

   吴某某与两名亲属为了抗拒环保治理与七名警察发生肢体冲突,七名警察不同程度受伤,经罗律师精心设计辩护方案,积极斡旋调解,最后主犯吴某某被轻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实报实销。

  16毕某挪用资金及非吸两罪经辩护获去掉一个罪名并认定从犯

  审查起诉阶段,毕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又涉嫌挪用资金,涉嫌两罪,辩护人罗律师接受委托辩护后,与公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交了有说服力的《律师法律意见书》,最终将挪用资金罪去掉,并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诉机关认定为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