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666-001
我的位置:首页>京师 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法律事务部 部门>部门介绍

姓名:郑小宁

职位:合伙人 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法律事务部 主任

郑小宁 --

个人简历

• 姓名:郑小宁

• E-Mailzhengxiaoning@jingsh.com

• 办公室: 北京总部

• 职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

• 专业领域:房地产法律事务、刑事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

个人简历:党员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从1995年起从事法律实务与教学工作。曾执业于北京市君方律师事务所。现任京师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副书记、执行副主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高级顾问。中国刑法律师网、中国劳动律师网顾问、特邀讲师。

所获荣誉

2009年度优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司法局评为2010年律师行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个人。

2011年度“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优秀辩护词”并获一等奖。

2012年度获“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

2013年度“优秀辩护词”并获一等奖。

2015年度获朝阳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服务范围

(一)职务犯罪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职务犯罪客观因素分析、职务犯罪主观因素分析、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服务、特定行业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及特定领域环节职务犯罪预防。

(二)为职务犯罪初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了解职务犯罪初查的信息来源,明晰职务犯罪初查线索发现的途径及方法,查明职务犯罪初查涉及的证据材料,对职务犯罪初查线索及证据材料进行评估,提供职务犯罪初查应对策略及方案。

(三)法律咨询服务

初步接待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或当事人知道的案件情况,了解涉嫌职务犯罪的具体进程,是否被刑拘、逮捕、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是否具有法定的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具体的涉案金额及犯罪情节,是否系未成年人、怀孕的人、精神病人等,是否具有立功、自首、坦白等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是否退赃、退赔,为当事人提供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咨询,提供相应职务犯罪法律服务的方案。

(四)侦查阶段接受委托或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向侦查机关递交委托手续,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况,之后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等。

(五)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职务犯罪被害人的代理人

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或者控告,达成和解协议。

(六)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或指定,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通过查阅、摘抄、复制职务犯罪案件的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初步内容同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民检察院向有关证人或其他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经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同意,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证据材料;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检察人员回避等。

(七)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被告人的辩护人

会见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案卷材料;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同意,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出庭辩护,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等。

(八)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被告人的辩护人

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会见被告人(基本内容同侦查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案卷材料;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的,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开庭审理的,出庭辩护等。

(九)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被告人刑事申诉阶段的辩护人

经被告人同意,代为申诉;会见被告人(基本内容同侦查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案卷材料;撰写申诉材料并递交人民法院;自行调查取证或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的,出庭辩护等。

(十)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被告人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人

查阅、复制、摘抄案卷;会见被告人;核实案件事实,案件事实是否清楚;确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非法证据是否得以合理排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原审法院审判程序是否合法;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等。

部分案例:

1、河北省张某某涉嫌行贿案,京铁检刑不诉【2014003号《不起诉决定书》;

 20136月,河北省张某某因涉嫌行贿被刑事拘留,后移送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我部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方调查取证,为张某某进行刑事辩护,经过我部律师的不懈努力,张某某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铁路运输检察院作出了京铁检刑不诉【2014003号《不起诉决定书》。

2、浙江省玉环县某学校党支部书记王某某涉嫌受贿案,【2011】台玉刑初字第835号《刑事判决书》;

20115月,浙江省玉环县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玉环县人民检察院以玉检刑诉【2011851号起诉书提起公诉,我部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多方调查取证,向检察官和法官递交辩护材料,为王某某做罪轻辩护,经过我部律师的不懈努力,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某从轻判决,作出【2011】台玉刑初字第835号《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某二年有期徒刑。

3、北京市马某涉嫌贪污案,【2016】京0112刑初321号《刑事判决书》;

20155月,北京市通州区马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后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通检公诉刑诉【2016314号起诉书提起公诉,指控马某涉嫌贪污。本部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调查取证,认为马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为马某做罪轻辩护,最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对马某从轻处罚,作出【2016】京0112刑初32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五年。

4、河北省某公司董事长吕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成功辩护案,【2015】衡桃刑初字第298号案件;

5、北京市陈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京海检公诉刑不诉【2014256号《不起诉决定书》;

 201311月,北京某公司出纳陈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后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我部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方调查取证,为陈某进行无罪辩护,经过我部律师的不懈努力,在审查起诉阶段,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作出了京海检公诉刑不诉【2014256号《不起诉决定书》。

6吉林省杨某涉嫌职务侵占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1刑终184号《刑事裁定书》;

7内蒙古自治区某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行贿罪、行贿案,兴检公刑诉【201516号。

8北京市陈某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成果辩护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作出京海检公诉刑不诉[2017]23号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