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汪祖伟
职位:合伙人 证券法律事务部 主任
汪祖伟 --
个人简历
• 姓名:汪祖伟
• E-Mail:wangzuwei@jingsh.com
• 办公室: 北京总部
• 职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事务部主任
• 专业领域:上市及新三板、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
◆个人简历:汪祖伟律师,男,1971年出生,汉族,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上市及新三板、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资本市场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以及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汪律师作为主办律师,办理了:1,山东大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1月30日挂牌,证券简称大信集团,证券代码870237;2,上海嘉妮诗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2016年12月29日挂牌,证券简称嘉妮诗,证券代码870363;3,北京环宇兄弟国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25日挂牌,股票简称环宇兄弟,证券代码:871764等数十家企业的新三板业务。他全面主办了包括中国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香港上市公司)收购盛企(上海)光电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北京中航汇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普林电路板有限公司股权、上海蓝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贺鸿电子有限公司股权项目、香港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收购中天燃气睢县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在内的几十家公司的并购业务。以及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业务两单,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中期票据业务。另外,汪祖伟律师全面参与了数十家公司的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进行项目融资、谈判、论证、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查的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为经济纠纷的和解、仲裁和诉讼等方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色地完成了客户的委托,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卓有成效的工作质量博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业务领域:
1、新三板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公司规范与治理、股份制改造、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员工激励计划。
2、公司上市(IPO)业务:尽职调查、公司规范与治理、股份制改造、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员工激励计划。
3、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境外交易所发行股票。
4、上市公司的改制与重组、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兼并、股权(资产)置换。上市公司配股和新股增发、股份回购、分拆上市。
5、上市公司的退市、上市公司融资方案的制定。
6、首发、配股、增发有关文件的协助或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相关法律咨询意见的提供等。
7、上市后续法律服务:上市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与投资融资,上市公司收购与防御,外资收购,管理层收购(MBO);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
8、私募基金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等证券衍生品的发行上市。
◆典型客户:
1、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香港天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3、中国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香港上市公司)
4、北京中航汇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部分案例:
1、山东大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1月30日挂牌,证券简称大信集团,证券代码870237
2、上海嘉妮诗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2016年12月29日挂牌,证券简称嘉妮诗,证券代码870363
3、北京环宇兄弟国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25日挂牌,股票简称环宇兄弟,证券代码:871764
4、香港天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收购中天燃气单县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5、吉林省盛华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购中油华北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油田)等资产重组及并购项目
6、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业务两单.
7、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中期票据业务.
8、北京安排能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
9、北京联谊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
10、代理三名被告北京百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德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与广州善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一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胜诉。
11、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丰台区人民法院、通州区人民法院及新疆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办理30多起商业特许经营权案件。
◆发表出版:
1、《国内创业板上市法律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5月出版
2、《上市被否企业案例分析—2009年度》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出版
3、《上市被否企业案例分析—2010-2011年度》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