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海南三亚大东海“8·15”溺亡案二审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遇难者家属索赔140多万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债务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吴迎成律师,许浩律师作为上诉人代理律师出席法庭。
据悉,这是三亚大东海溺亡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安全事故,也是当地首起因溺亡而走上诉讼途径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至2015年“8·15”案发,大东海溺亡人数已达28人,大东海也因此被称为“夺命海滩”。
2015年8月15日17时许,从四川温江来三亚看海的杨春梅、易勇刚夫妇带着4岁的女儿和79岁的母亲以及时年19岁的外甥鞠易坤、18岁的外甥孙童、14岁的外甥女李兰心一行7人,穿过榆林广场来到大东海海滩。
全家人都很兴奋。因老人年迈,想在广场台阶上歇歇脚,看到满海滩都是人,杨春梅一行6人沿着海滩向东,走了有三四百米,来到游客相对较少的海滩。易勇刚夫妇带女儿在沙滩上拍照,3个孩子则兴奋地走下水。
“我拍照片时,看到兰心在拼命地双手划水,就赶紧叫我老公去看看。”杨春梅回忆。
易勇刚下了水后拉住兰心的手试图向岸上走,但突然就消失了。
“我大声哭着向游客求救,后来,大东海公司的救生员下水救起了兰心。”回忆事发时的情况,杨春梅仍失声痛哭,丈夫易勇刚抢救无效死亡。当晚10时许,鞠易坤的尸体被打捞上岸;次日,孙童的尸体才被找到。
庭上,上诉人代理律师许浩认为,免费并非免责理由,大东海公司所谓的提醒形同虚设。按公司的说法,警示标志分三类,红色旗帜是不能下海,黄色是危险,绿色是可以,今天沙滩上遍布十几面红色旗帜,但是海里面都是游客。许律师向工作人员询问,对方称今天可以(下海),那就意味着失去了警示意义。根据旅游法第42条规定,在景区开放前应该要进行安全的风险评估还有相应的措施,但是景区没有举证出来。许律师表示,风急浪高不能解释一切事故,大东海公司的盈利模式跟西湖景区很类似,其沙滩是不收费的,但辅助设施是收费的,以免费沙滩带动周边经营。作为任何一个消费者,即使免费,但作为景区开放,对游客最基本的就是保障人生安全,不能说景区免费就没有保障义务。
庭审进行了约两个小时,审判长宣布,本案由于实际情况,不做当庭认证和当庭宣判,待庭后合议庭评议后择日进行宣判。
此案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京华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跟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