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666-001
我的位置:部门首页>案例列表>案例详情

【京师干货】股权转让协议要公证才生效吗,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8/4/11 点击次数:1843 作者:admin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可是这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也会因约定不同而有所差异,有人认为股权转让协议需公证才生效,而有的人就不那么认为,那到底股权转让协议要公证才生效吗,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又是什么?专业的公司法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一、股权转让协议要公证才生效吗

根据《公司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按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征求了其他股东是否购买的意见,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情况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需要公证。公证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公证是由第三方即公证处进一步证明该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第三方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证明,该证明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本身的有效或无效。依据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办理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将公证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时,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法人股之间股权转让需要盖公章)。

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与生效同时发生。

也就是说,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缔结合同时,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定生效条件的,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获得批准就是该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

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提醒您:实践中因为有隐名股东的存在,导致一些股权转让协议并不是实际出资的股东签订的,此时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就要注意该协议是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签订的还是以股东的名义签订,谨防因隐名股东的出现而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