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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牟某向吉林省公安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

更新时间:2016/1/6 点击次数:1323 作者:admin

吉林省牟某向吉林省公安厅申请国家赔偿案



委托人:牟某

委托事项:对吉林省公安厅十年前超额查封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被申请人:吉林省公安厅

结果:吉林省公安厅已初步同意赔偿

承办律师:王殿学 吴迎成


一 基本案情

2004年,吉林省公安厅对涉嫌偷税数百万元的牟某查封2400余万元 2005年8月5日,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判处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250万元。案件当时已结案,牟某将所欠税款全部缴纳。但是吉林省公安厅查封的钱尚有2020万元一直不退还牟某本人。


二 律师意见 

该案属于刑事国家赔偿案件,吉林省公安厅的超额扣押,导致牟某公司停产,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应该按贷款数额进行国家赔偿,并赔偿公司停业等直接经济损失。

三 案件进展

已向吉林省公安厅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吉林省公安厅已初步答应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正在进一步协商。